理解“生”,未必徹悟“死”;唯有透視“死”,才能好好地“活”。思考死亡,做好死亡準備,有助於培養人的恬淡的生活態度,涵養人快樂的生命襟懷。
一、生前預囑
在傳統社會,人們大多死在家中。中國人習慣把“生老病死”視為生命輪回中必不可少的階段,所以大多數人都能平靜接受這種自然死亡。隨著社會進步、科技發達,越來越多的人死在醫院。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心肺複蘇等急救技術的日臻成熟,在各種高科技手段輔助下,專門用於救治危重病人的加護病房更是普及。
醫療高科技使死亡的自然狀態**然無存。生命支持係統看上去似乎是延長了人的壽命,但它在耗費了巨額錢財之後,到底是使臨終者的生命質量提高還是降低了呢?對這個問題,即使在醫療界也存在巨大爭論。在現代人的死亡現實、死亡態度以及醫療照顧體係的強製作用下,一個走到生命盡頭的人不能安詳離去,反而要忍受心髒按壓、氣管插管、心髒電擊以及心內注射等驚心動魄的急救措施。即使急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擺脫死亡,而很可能隻是依賴生命支持係統維持毫無質量的植物人狀態……為了掌握自己的生命歸途,“生前預囑”這個既陌生、厚重又前沿的理念,開始被人們關注和接受。
早在1976年8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許不使用生命支持係統來延長不可治愈患者的臨終過程,也就是允許患者依照自己的意願自然死亡。此後,美國各州相繼製定此種法律,以保障患者醫療自主的權利。這項法律允許成年病人完成一份叫作“生前預囑”(Living Will)的法律文件。隻要根據醫生判斷,該病人確實已處於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生命支持係統的唯一作用隻是延緩死亡過程,醫生就可以通過授權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係統。當然,這項法律還規定,“生前預囑”必須至少有兩位成人簽署見證,這兩個人不能是患者的親屬和配偶,也不能是患者的遺產繼承人或直接負擔患者醫療費用的人。在加利福尼亞州通過《自然死亡法案》後,1991年12月,美國聯邦政府的《患者自決法案》也正式生效。這項法案的內容也是尊重患者的醫療自主權,通過預立醫療指示,維護患者選擇或拒絕醫療處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