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尋找自我的過程中,人們往往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我為何存在?我該如何存在?這是一個終極追問。
一、人活在關係中
生命,從狹義上來講是個體從搖籃走向墳墓的延續過程,從廣義上來講是指作為有機體的個體的存在狀態。我們每一個人都以生命這種特殊的方式存在於世界上,每個人有其特殊的身份、職業、境遇、家庭以及個性,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個個體,因此我們既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又享受著社會賦予我們的權利。同時,生命必須發揮作用,才能體現其存在的價值。而這種作用的發揮程度,也決定了個體生命的深度和廣度。個體發揮自身的價值,必須從關係中得以實現。人無法憑空與他人、社會、自然發生互動,而必須有一定的關係製約。換言之,關係中的人,才是有價值的人。在關係中,人生的意義才能有所體現。
(一)生命中的兩類關係
人的生命過程,就是與各種關係互動和體驗的過程,人生活中的一切都是由關係構成的。而這種關係,又可以從人與物的關係以及人與人的關係兩個方麵來分析。
人與物的關係是關係到人類生存的問題。人是由一般動物演化而來的,人與物的關係和其他動物與物的關係並無根本區別,人的生存也屬於自然物質作用體係的一部分。人的存在反映了各種物的存在及其相互關係,隻是在人類這個生命發展階段,這種關係被演繹得更加複雜了。人來到這個世界上,為了能生存下去,必須占有生存所需物質。人對物的需求並不是由人自身的意誌決定的,人餓了就要吃,冷了就要穿,日常生活需要有遮風擋雨的地方,這些是人的生物本性在起作用。在人類發展過程中,物是作為生命發展最基本的依托而存在的。人類的發展是在人對物的不斷認識中實現的。為了更好地生存,人去認識物質的屬性及其相互關係,認識自然規律和法則,並且在這些認識的基礎上依據自身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人在追求物質需求滿足的同時也在認識自然和社會。縱觀人類的發展,人類生產方式的改進、科學技術的運用等都是基於人對物質世界的認識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