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personality”一詞,最初來源於古希臘語“persona”,原意是指希臘喜劇中演員戴的麵具,麵具通常會隨著角色的不同而變換,體現角色的特點和人物特征。心理學中沿用“麵具”的含義,一方麵指一個人在社會文化的要求下做出的反應,另一方麵是指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不願展現的人格的成分。
一、人格及其特征
對於人格的準確定義,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美國著名人格理論家、人格特質論學派的創始人高爾頓·阿爾波特(G.W.Auport),在對50多個各具特色的人格定義研究的基礎上,認為人格簡單地說就是:一個人真正是什麽?更具體地說,人格是個體心理物理係統中的動力組織,它決定人對環境適應的獨特性。彭聃齡主編的《普通心理學》認為,人格是構成一個人的思想、情感和行為的特有模式,包含了一個人區別於他人的穩定而統一的心理品質。[1]
人格作為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有以下四個特征:
(1)獨特性。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格特點,人格是在遺傳、環境、後天教育等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遺傳、成長和教育環境形成各自獨特的心理。古語有雲:“人心不同,各如其麵”,正是說明了人格的獨特性。
(2)穩定性。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其實說的就是人格的穩定性。人格通常不會經常變化,在行為中偶然發生的、一時的心理特性不能稱為人格。人格雖然比較穩定,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生理的成熟或者環境的變化,人格也會產生或多或少的變化。
(3)統合性。人格不是一種成分,而是由多種成分構成的有機整體。通常,人格的內部具有一致性,受自我意識的調控,人格的統合性是評定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標。當一個人的個人結構中的各方麵都彼此和諧一致,說明他的人格就是健康的;反之,就會出現一些心理問題,嚴重者甚至可能出現“人格障礙”或者“人格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