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生心理健康與生命教育

第三節 心理危機的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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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機幹預的基本原則

心理危機,尤其是心理危機的極端表現,往往是人命關天的,因此,大學生心理危機的幹預,應該以保證大學生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這是以人為本理念在危機幹預中的體現,也是處理學生危機事件的基本原則。自傷或傷人事件一旦發生,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就是一場巨大的災難;對於學生本人來說,可能斷送生命;對於他的同學來說,是一種強烈的刺激;對於學校和社會來說,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也是巨大的。因此,心理危機幹預必須樹立“生命高於一切”的基本原則。

“生命高於一切”是心理危機幹預的基本原則,但這條基本原則不應該隻是一句抽象的口號,而應該是包含具體而實在內容的指導原則。它至少包含這樣幾層含義和相關的要求: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生命價值高於一切、生命成長高於一切。

第一,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心理危機幹預必須首先進行及時的情緒疏導,確保生命安全。每個人的生命隻有一次,每個人的生命存在是從事其他一切人生活動的基本前提。沒有人,沒有構成人的個體生命,就沒有價值的世界。這決定了我們麵對心理危機事件時,首先必須及時地保護危機當事人及相關人的生命安全。

心理危機是不良情緒積累超過心理防禦臨界點而發生的。因此危機發生時,多伴有極端情緒的呈現與表達。如何及時疏導和處理危機當事人的消極極端情緒,是落實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及時幹預危機原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處在危機中的人,理性的壓力和潛意識的驅力經常出現鬥爭,即使理性偶有獲勝,個體也會產生強烈的抑鬱或焦慮,及時、恰當地釋放不良情緒或衝動,便可以較好地減輕危機當事人的心理壓力。與此同時,處在心理危機狀態中的大學生,又往往以性格內向者為主,他們大多不善於、不喜歡表達自己的情緒,不喜歡與人交往,不適應困難,情緒不穩定,多愁善感。這就使得來自內部的欲望衝動和外部刺激形成的不良情緒日積月累成為嚴重的負麵情緒,當遇到重大生活事件的刺激時,便容易出現心理危機。因此,對於我國大學生來說,心理危機幹預尤其要及時提供釋放情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