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聚焦三個問題:第一,校長職業化問題;第二,教育教學與管理理念問題;第三,辦學特色問題。這些問題是組織領導與發展策略的核心問題。
一、校長的職業化出路
一所大學辦的好與壞,發展的快與慢,大學校長至關重要。校長承載著辦學理念、治學精神和育人的責任。無論在領導決策方麵,還是管理調控方麵,大學校長都占據主導地位。根據國外發展經驗來看,校長職業化是今後一時期的發展方向。國內,大學校長職業化也成為熱門話題。牛維麟、李立國、詹宏毅撰寫的《大學校長職業化的探究與啟示》[1],對此進行了深入研究。
(一)職業化進程
美國教育家博耶認為:“如果大學要成為一個有效的群體,那麽有效的管理便是根本。”自大學誕生之時,大學校長始終與大學的變革與發展緊密相連。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一部世界高等教育的發展史,就是知名大學校長的教育思想史。
大學校長的角色、地位與作用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進步而不斷變化的,西方國家大學校長職業化是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興起的。
1.大學校長職業化發展
從大學管理角度看,在中世紀後期大學組織誕生直至近代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大學的管理是以教授的權力為核心,以自治為特征。大學的主要教學組織形式——講座製,使教授集研究和教學於一身,教授在大學內部享有很高的學術管理與行政管理的權力,擁有學校的經費分配、教學科研等事務的管理決策權。學術自治雖說是學校的權力,但實際上都掌握在教授手裏。大學校長及學院院長的角色與地位是象征性的,沒有多少實權。當時的校長通常任期一年,是由教師同行根據其資曆指定的,具有兼職性質,被看作是具有特別名稱的教師而不是“管理者”。歐洲宗教改革後,盡管出現了校外人士參與組成的委員會以及董事會等組織參與學校事務,但大學的管理與決策格局並未發生實質性變化,大學管理與決策權仍主要控製在教授手中,大學校長的角色並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