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管理的理性

第二節 學術與行政的關係:教授治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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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向校長先生提倡兩句話:“治事如治學,治學如治事。”原來治事和治學,對象隻是一個,都是環境的觀察。隻是用處理的態度、行的態度去應付它,便是事。而用認識的態度去應付它,便是學。要處理它,必須認識它,所以說“知為行始”,處理得妥當,才認識得更清楚,所以說“行為知成”。

——林礪儒

由於大學組織的特殊性,在大學組織內部存在雙重權力結構——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首先,應當承認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是有差異的、是矛盾的:二者的權力來源、性質、地位、作用和運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二者之間的矛盾也是必然的。其次,二者又是統一的,長遠目標又是一致的,因為二者存在於一個共同體中,需要和諧統一,否則二者就會解體消亡。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係,如果過分強調學術權力就易犯“理想化”錯誤,過分強調行政權力就易犯“世俗化”錯誤。因此,合理劃分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職責與權限,明確兩者的不同分工並且防止權力“缺位”與“越位”就顯得十分重要。

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協調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關鍵,要協調好二者的關係,實現良性互動,借助行政權力高效地實現學術目標,借助學術權力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學水平。針對當前國內學術權力弱化、行政權力越位的現實情況,強化“學術委員會製度”、發揮“教授治學”的作用不失是一劑良藥。

一、學術委員會製度

(一)推行真正的學術委員會製度

大學的核心要義,應該是要立足於“學術本位”,使一流教授真正擁有學術權力,在學科發展和決策上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事實上,也隻有這樣,才能真正營造清新的學術氛圍,並吸引更多優秀的學術人才加盟到大學的建設與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