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的表述中用到大量的“技術”“教育技術”“信息技術”等詞匯,電子教材的應用體現出技術的發展進步,也蘊含了人們期望利用技術給教育帶來更大的提升空間。然而,在興奮和激動的同時,我們需要有“歸零思維”,冷靜地思考:技術是什麽?技術能帶來什麽?技術一定就能實現我們的憧憬嗎?
技術可以理解為人類為了滿足自身的需求和願望,遵循自然規律,在長期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積累起來的知識、經驗、技巧和手段,是人類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技能和手段的總和。也有人形象地理解技術是延伸了人類的四肢、感官,增強了人類的大腦,使其變得更加敏銳和強大。正是技術的不斷進步,人類能變成“千裏眼”,看到更遙遠的世界、看到更細微的物體;變成“順風耳”,世界各地發生的事情能及時知曉,萬裏之外能輕鬆交流;變成“飛毛腿”,借助交通工具一日千裏;能夠“上天入海”,漫步“九天星空”,遊覽海底“龍宮”;能夠“過目不忘”,存儲的信息“流傳千古”……沒有人能否認:人類因為擁有技術變得更加強大,能更好地改造世界,創造更舒適的生存環境。
然而技術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帶來一些問題:環境問題、核威脅、交通問題、人際溝通問題等,這正符合“事物都具有兩麵性”的哲學命題。技術正是一柄“雙刃劍”,如果不能正確應用,可能反而起到負麵作用。對於技術的價值和社會功用,技術哲學曆來存在技術中立論和技術決定論兩大類觀點。技術中立論也稱技術工具論,主張技術的價值是中立的,技術聽命於人,在使用者的手裏才成為行善或施惡的力量。技術帶來的不良後果應該由技術的使用者承擔。按照技術決定論的觀點,“技術已經成為一種自主的技術”,技術包含了某些它本來意義上的後果,表現出某種特定的結構和要求,引起人和社會做特定的調整,這種調整是強加於我們的,而不管我們是否喜歡。所以,技術規則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技術成為一種自律的力量,按照自己的邏輯前進,支配、決定社會、文化的發展。它又可分為兩類,強技術決定論和弱技術決定論,前者認為技術是決定社會發展的唯一重要的因素,比如,英國學者克裏斯托佛·埃文斯1979年宣稱:計算機將在一切領域改變整個社會。極端的技術決定論把人的因素和社會因素的作用放在其次,顯然是錯誤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