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大學教育不是阿卡德米和呂克昂的後裔,而是博洛尼亞和巴黎的遺產。12世紀,古希臘哲學、數學、醫學和天文學知識,以及古羅馬法文本,通過西班牙的阿拉伯學者,大量傳入歐洲,對於當時的歐洲來說,這些是全新的知識。這些新知識衝破教會學校的束縛,創造了專門的學術職業,吸引各地求知欲旺盛的青年,他們不怕山高水長,來到博洛尼亞和巴黎,組織學術行會(universitas),即早期大學的雛形。[1]所以,中世紀歐洲大學的出現,與新知識的傳播有密切關係,與人們對知識的渴望、探索知識的精神衝動有密切關係。
然而,“精神本身並不能創造大學”,大學在當時成為一種新的社會組織,隻有在具備一定的政治、經濟條件的社會背景中才能出現。巴黎著名教師阿貝拉爾(Pierre Abelard)直言,是貪婪和野心促使其從事教學;而一位宮廷寵臣則說:“有兩樣東西促使人們去刻苦學習法學,那就是追逐權力和追求名望以滿足虛榮心”。從一開始,大學就受到人們探索真理的衝動和獲得實際訓練的需要共同推動。[2]博洛尼亞12世紀成為歐洲最重要的法律教育中心,顯然不能全然用偶然性解釋。意大利北部是當時歐洲商業最發達的地區,博洛尼亞正處於商道交匯樞紐,商業活動需要法律規範;城市自治在這個地區得到最好發展,自治城市管理也需要規範;帝國皇帝希望通過羅馬法的應用使其統治合法化。1155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巴巴羅薩·腓特烈一世(Barbarossa Friedrich Ⅰ)簽署《安全居住法》,確認知識的無上價值,並給予在博洛尼亞學習法律的學生特別保護。這些因素使傳統羅馬法的價值被重新認識,研究、傳授和學習法律不僅可以滿足學生們的求知欲,還可以為他們帶來聲譽和實際利益,而後者基於社會公共活動、商業活動以及帝國統治者對法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