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要說明本書使用的“大學”概念。
從起源和發展史看,大學一般有多個學科,文、法、神、醫四個學院是中世紀大學典型的學科設置。民國期間多數時間(1917—1928年除外)規定大學包括至少兩個學科方可設置,例如,1929年7月,國民政府《大學組織法》:“大學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各學院”,“凡具備三學院者,始得稱為大學”。所以,大學有綜合性和多學科的特點。1952年院係調整盡管突出了專門學院的重要性,並將其地位提升到與大學並列,但被稱為“大學”的高校仍然是多學科的。20世紀80年代,我國出現很多單科大學,而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院校合並,很多單科大學(如醫科大學)並入多學科大學。本書使用的“大學”概念,不特別強調綜合性和多科性,主要指以四年製本科教育為主,且有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學校,不以專科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沒有研究生教育的本科高等學校為重點。科學研究不是後一類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務,在教育方麵,它們與大學承擔的責任也不完全相同。
本書的基本問題是:在變革時代,大學如何堅持核心使命和堅守核心價值?
大學是學術性機構,學術活動是大學的基本活動。大學的核心使命是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和開展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大學的核心價值是理性精神。所謂“理性精神”,就是尊重事實和邏輯,堅持真理。
一般認為,大學職能,除教育和研究外,還要為社會提供服務。但三項職能並不在同一層麵上。提高其教育和研究工作的社會適應性,是大學服務社會的主要方式;在一般情況下,為社會服務,不過是大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具體應用。盡管大學為回報社會,經常從事一些旨在直接滿足社區和校外機構具體需要的工作,但非學術性社會服務很少存在。所以,大學通過學術性活動服務於社會,這是大學機構的特點決定的,符合大學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