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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中國的教育機會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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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機會平等是一個現代觀念,在中國古代連理想都不是,更不要說實踐它了。當西方政府開始推行義務教育的時候,我國還在實行科舉製度。1905年廢科舉興學校,政府也未想到要在一定年齡的兒童中間普及一定年限的教育,20世紀的前半期,隻有家庭富裕的兒童和青少年才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家庭經濟背景在這個時期是決定受教育機會的主要因素。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曆史翻開新的一頁,許多新觀念成為意識形態,許多新政策被製定和執行。受教育機會平等在當時的政治觀和政策中也得到重新闡釋,原來的家庭經濟背景標準被家庭政治背景標準所取代,隻有那些家庭政治背景符合一定標準的兒童,才有機會從初級學校進入更高一級學校學習。20世紀五六十年代,由於沒有實行義務教育,從初級到更高一級學校學習需要通過一定的考試,在通過考試以後,學生的家庭政治背景成為一個需要考察的方麵,一些人會因此而被拒絕進入高一級學校繼續學習。“**”開始後,高等學校取消了入學考試,而采用“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和學校複核相結合”的方式,在工人、貧下中農、解放軍戰士和青年幹部中錄取學生,這樣就完全剝奪了一些人入學的機會。

1949年以後近30年間中國大陸的教育平等基本上是(無產)階級內部的平等。20世紀70年代末,在鄧小平領導下,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方麵的工作都要為這個中心服務,包括教育,對教育的要求是為經濟建設提供人才和科學技術支持。這是20世紀最後20年中國教育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

為了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國教育在這個時期獲得了快速發展,教育規模擴大了,質量提高了,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也走上了正軌。教育發展一個方麵的結果是受教育人數增加了,特別是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出台以後,普及義務教育成為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至20世紀結束的時候,這項工作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基礎教育階段的受教育機會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了。[1]而且,在免除學費的基礎上,政府逐步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雜費和課本費,直至免除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費、雜費和課本費。在此基礎上,一些經濟發達,教育基礎好的大城市,開始著手普及高中階段教育。1999年,中央又決定擴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規模,高中畢業生進入高等學校的機會越來越多。這些都為推動受教育機會平等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