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不用貨幣購買消費品而用以投資,其基本行為動因首先是“投資”,即以取得股息或紅利為目的;其次是“投機”,即以股票的市場價格浮動高低而謀利為目的。證券“投資”與“投機”的雙重動因決定了證券投資者的行為目標的雙重性,即一方麵為了獲取最大收益;另一方麵是在預期的收益中去實現最小風險。它體現在證券投資者的實際購買中呈現兩條原則:或者在某一風險水平上,去挑選預期收益最大的證券,或者在某一預期收益率水準上,去挑選風險最小的證券。這是證券投資的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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