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的市場屬性集中體現在競價成交環節上,特別是在高度組織化的證券交易所內會員經紀商代表眾多的買方和賣方按照一定規則和程序公開競價,達成交易。
(一)競價機製
證券交易所實行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成交,競價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1.價格優先
買入申報時,買價高的申報優先於買價低的申報;賣出申報時,則賣價低的申報優先於賣價高的申報。
2.時間優先
同價位買賣申報時,依照申報的時間順序進行“排隊”,這裏的關鍵是申報時間的確定,電腦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書麵申報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接到的書麵憑證順序排列;口頭申報競價時按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
在申報價格、時間都相同時,一般按申報的交易股份的規模排序,規模越高,其次序就越靠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大額交易所麵臨的風險較大而且給市場提供的流動性也較高。因此有時把這種現象歸結為競價交易方式的第三個原則:規模優先原則。
(二)競價方式
證券交易所的競價方式有兩種,即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這兩種方式是在不同的交易時段上采用的。集合競價在每個交易日開盤前一段時間用於產生開盤價。產生開盤價之後,則以後的正常交易就采用連續競價方式進行。
1.集合競價
所謂集合競價,是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25,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對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得出開盤價的過程。
另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需集合競價,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2.連續競價
在集合競價結束後,正式開始當天的交易,即開始連續競價,直到收市。連續競價過程中,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