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四、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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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義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係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眾進行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

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有利於投資者的價值判斷

在基金份額的募集過程中,基金招募說明書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眾投資者闡明了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及有關募集安排,投資者能據以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的基金產品。在基金運作過程中,通過充分披露基金投資組合、曆史業績和風險狀況等信息,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評價基金經理的管理水平,以及了解基金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諾,從而判定該基金產品是否值得繼續持有。與此同時,潛在投資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對基金價值進行理性分析,進而做出投資選擇。

2.有利於防止利益衝突與利益輸送

資本市場的基礎是信息披露,監管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對信息披露的監管。相對於實質性審查製度,強製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論是投資者在公開信息的基礎上“買者自慎”,它可以改變投資者的信息弱勢地位,增加資本市場的透明度,防止利益衝突與利益輸送,增加對基金運作的公眾監督,限製和阻止基金管理不當和欺詐行為的發生。

3.有利於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

由於現實中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投資者無法對基金進行有效甄別,也無法有效克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高效率的基金無法吸引到足夠的資金進行投資,不能形成合理的資金配置機製。通過強製性信息披露,迫使隱藏的信息得以及時和充分的公開,從而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問題帶來的低效無序狀況,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