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種類很多,各種債券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依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不同,政府債券又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
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可以稱為國債。從功能上看,政府債券最初僅僅是政府彌補赤字的手段,但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政府債券已成為政府籌集資金、擴大公共事業開支的重要手段,並且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逐漸具備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職能,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工具。由於政府債券是政府發行的債券,由政府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它是國家信用的體現。在各類債券中,國債的信用等級通常被認為是最高的。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是一種較為安全的投資。政府債券是一國政府的債務,它的發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時,由於政府債券的信譽高,競爭力就比較強,市場屬性好,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十分發達,一般不僅允許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還允許在場外市場進行買賣。這樣,發達的二級市場為政府債券的轉讓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強。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債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證,其信用度最高、風險最小,因此,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政府債券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債券的轉讓價格一般不會像股票那樣容易出現大的波動,轉讓雙方也能得到相對穩定的收益。政府債券是政府自己的債務,為了鼓勵人們投資政府債券,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於購買政府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稅收上的免稅待遇。因此,政府債券與其他收益證券相比較,具有稅收的優惠待遇。比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可免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