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自從成立以來,中國證券業共召開了四次會員大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製。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協會共有會員323家,其中,證券公司106家,基金管理公司61家,證券投資谘詢公司95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家,資信評級機構5家,特別會員53家(其中地方證券業協會35家,基金托管銀行15家,證券交易所2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家)。
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指導下,證券業協會認真貫徹執行“法製、監管、自律、規範”的八字方針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團結和依靠全體會員,切實履行“自律、服務、傳導”三大職能,在推進行業自律管理、反映行業意見建議、改善行業發展環境等方麵做了一些工作,發揮了行業自律組織的應有作用。其宗旨是: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了修改後的新章程,明確了協會在以下三方麵的主要職責:
(1)協會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製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