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近20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套監管體係,包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為一體的監管體係和自律管理體係。
(一)政府監管機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其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組成。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於1992年10月成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監會由具有證券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經費來源也主要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證券經營機構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目前,證監會下設有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機構監管部、基金監管部、期貨監管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辦公室、法律部、稽查局、會計部、國際合作部等職能部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製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領導。(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的股東的市場行為。(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製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性的業務活動。(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12)對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