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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國加入WTO的基本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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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WTO的法律文件包括四個獨立的部分。(1)中國大陸的法律文件,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2)台灣地區單獨關稅區的法律文件,包括《關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加入的決定》、《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加入議定書》、《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加入工作組報告》;(3)香港加入關貿總協定的法律文件,包括關稅和服務承諾清單;(4)澳門加入關貿總協定的法律文件,包括關稅和服務承諾清單。這四部分文件與WTO協定及其附件一起構成了中國在WTO多邊貿易體製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同中國大陸不同,台灣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都是作為單獨關稅區加入WTO,在WTO多邊貿易體製內,單獨關稅區與中國大陸都可被稱為“成員方”(Member),四方貿易主體構成了WTO所特有的“一國四席”局麵。

一、中國享有的權利

(一)享受其他WTO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致力於通過取消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規範成員方的貿易保護措施來實現貿易自由化。截至2013年2月2日,WTO共有158個成員方,世界上超過3/4的國家已加入WTO,還有26個觀察員。其中,多數在積極進行加入談判。在此多邊貿易體製內,成員方可享受到相互給予的產品的低關稅待遇、服務市場的準入承諾以及知識產權的保護。

就中國而言,由於加入WTO時間晚,中國在入世過程中為使進口商品稅率與WTO曆經八次談判消減的稅率相適應,作出了巨大努力。同樣,在電信、銀行、保險等服務領域,中國也作出了巨大讓步。但加入WTO對中國的企業來說,意味著可以更廣泛地、不受歧視地從事國際商務活動。這對於加入之前受限製較多的產業意義重大。例如,入世前,中國是紡織品和服裝出口方麵受限製產品範圍最廣、受限製程度最重的國家。入世後,在WTO《紡織品和服裝協定》的保障下,中國從2002年起開始分享紡織品和服裝一體化的成果,中國對幾個主要貿易國的紡織品出口持續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