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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的職能與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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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針對農村金融體係建設提出了: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報告同時指出:要通過加快改革發展的步伐,逐步建立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同組成的多層次、覆蓋整個“三農”的金融體係,為支撐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重申,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加強金融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我國農村金融的總體現狀與政策支持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深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基本形成,農村金融服務網絡覆蓋範圍大幅度提高,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日益完善。

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金融仍然是金融發展的薄弱環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6月27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關於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指出,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仍麵臨一些突出問題: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的矛盾,現有農村金融體係難以向農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務,在中西部縣域表現更為突出;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錯位等問題並存;各類金融業態發展不協調,協同效應發揮不充分;農民缺乏抵禦農業生產自然風險和農產品市場風險的能力;部分問題無法通過市場和行政手段解決,需要適時啟動相關農村金融立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4年4月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了六項金融服務“三農”的具體措施。一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改革,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整合放大服務“三農”能力。二要加大涉農資金投放,對符合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落實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一定比例存款投放當地的政策。三要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推動偏遠鄉鎮基礎金融服務的全覆蓋。四要加大對發展現代農業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大災風險分散機製。五要培育農村金融市場,開展農機金融租賃服務,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和農村信貸損失補償等政策,切實防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