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務公司的經營與業務管理基本是圍繞著企業集團的主體戰略來展開的,在踐行資金集中管理、應用產業金融服務商運營模式的大格局下,多元進行著信貸業務、投資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國際業務和財務管理的經營活動。以下將圍繞著這六方麵的問題進行係統闡述。
一、財務公司信貸業務的管理
財務公司的信貸業務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一定的差異性。共性表現為:財務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法人,在信貸政策、信貸原則、分類方法及操作模式等方麵,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基本類同。差異性則由於財務公司的性質、特點以及服務對象等不同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隸屬於企業集團並為集團成員單位服務,以提高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宗旨等方麵。因而財務公司的信貸業務與一般的金融業務比較具有其特殊性,如在集中管理和運用資金、降低財務費用、提升集團資信能力、確保企業集團戰略發展等方麵具有特殊意義。
(一)財務公司信貸政策、法規基礎與信貸業務監管
信貸政策是財務公司指導和規範信貸業務,管理和控製信用風險的各項方針、措施和程序的總稱,是財務公司從事信貸業務的準則。財務公司信貸業務的基本準則體現在:信貸業務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金融政策,遵循資金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堅持以服務集團發展為宗旨、以經濟效益為中心。
財務公司開展信貸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主要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內部控製指導意見》《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