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構成了我國對融資租賃業的政府監管主體,並通過融資租賃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強化了對行業準入和經營的約束、監督與規範;使其加強內部控製與信息披露,合規經營並增強風險防範能力,為構建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夯實基礎。
一、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類型與管控
(一)融資租賃公司麵臨的風險類型
融資租賃業務普遍具有投資額度大、期限較長、流動性弱的特點,其麵臨的風險始終伴隨著業務開展的全過程。而融資租賃公司麵臨的風險類型主要有:信用風險、租賃物貶值風險、租賃物毀損風險和金融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承租人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不願或無力償還租金,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時履約,從而使融資租賃公司遭受損失的風險。
2.租賃物貶值風險
一個租賃項目的租賃期一般為三年至五年不等,租賃標的物的價值會因經濟發展狀況、技術更新換代、新材料取代等因素而發生變化;租賃物貶值後的價值如果遠遠低於應付租金,將極大影響承租人的還款意願並可能拒付租賃金。租賃物的陳舊、過時還可能使預計的殘值收益不能實現,也會對出售、轉讓租賃物帶來實際困難。同時,通貨膨脹也會加大生產成本,削弱租賃設備的贏利能力,對於完全以租賃物收益來償付租金的承租人而言,其租金支付來源將會嚴重受阻。
3.租賃物毀損風險
如洪澇災害、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風險,或因承租人技術不過關,對設備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等,都將影響到項目後期的租金正常償還。
4.金融風險
融資租賃業務中的金融風險主要來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麵。利率風險是指融資成本與租金利率變動方式不同所帶來的風險,如若租賃利率固定不變,一旦市場利率在租期內發生不利變動,將會相應增加租賃公司的融資成本,勢必使原定收益下降。匯率風險是指租賃公司在國外購買租賃物的過程中,由於匯率發生變化而對設備實際購買成本產生的不利影響,以及匯率變動對租賃公司債務性融資或外幣持有產生的不利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