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較優勢論
(一)比較優勢論原理
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論是在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論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李嘉圖認為,各國不一定要生產勞動成本絕對低,即絕對有利的產品,而隻要專門生產勞動成本相對低,即有利較大或不利較小的產品,然後進行貿易也同樣能從中獲益和實現社會勞動的節約。
李嘉圖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提出,國家間應該按照“兩優取其重,兩劣取其輕”的比較優勢原則進行分工,即如果一個國家在兩種商品的生產上都處於絕對不利的地位,但兩種產品不利的程度不同,而另一個國家在兩種商品的生產上都處於絕對有利的地位,但有利的程度不同。此時,前者應專門生產不利程度最小的商品,後者應專門生產有利程度最大的產品,然後進行對外貿易,都能取得比自己以等量勞動所能生產的更多的產品,從而實現社會勞動的節約,給貿易雙方都帶來利益。我們以美國和英國生產的小麥和棉布為例來分析李嘉圖的比較優勢論(見表2.1):
表2.1 比較利益
假設美國每工時可以生產4蒲式耳小麥,英國每工時隻能生產1蒲式耳小麥;美國每工時能生產3碼布,英國每工時隻能生產2碼布。盡管美國在兩種產品的生產上都處於絕對有利地位,英國在兩種產品的生產方麵都處於絕對不利的地位。但是,兩國生產的相對成本是不同的,所以兩國都具有比較優勢,美國在小麥生產上具有比較優勢,英國則在棉布生產上具有比較優勢。根據比較優勢論,美國應該專門從事小麥生產並出口部分小麥以換取英國的棉布,英國則應該專門生產棉布並用生產的部分棉布以換取美國的小麥。如果兩國間小麥和棉布的交換比例是1∶1,美國用4蒲式耳小麥交換英國的4碼布,比分工前的國內交換多獲得1碼布或節約了1/4工時,而英國用4碼布可換取美國的4蒲式耳小麥,相當於國內生產8碼布,相當於實際獲益4碼布或節約1工時。由此可見,即使一個國家在兩種產品的生產上都處於不利的地位,通過生產不利較小的產品再進行國際交換,仍可使雙方都獲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