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產品的使用價值
(一)關於使用價值的理論闡述
所謂使用價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即商品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求的屬性。馬克思從來沒有認為使用價值僅僅包括實物使用價值,他認為,使用價值就其形式而言,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形式”;另一類是運動形式。運動形式的使用價值就是“不采取實物的形式,不作為物而離開服務者獨立存在”,因此也可以稱為非實物使用價值。它與勞動過程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隻能在活動狀態中被消費,進而滿足某種需要。雖然這種使用價值是非物化的,並非固定在物品中,但它也不是懸在空中,離開了勞動過程它就不能存在。使用價值的內涵是“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效用”。所謂“效用”(Utility)是指商品滿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說,效用是指消費者在消費商品時所得到的滿足程度。效用指的正是使用價值,它為不同類型的使用價值找到統一的度量尺度。
(二)服務產品使用價值的一般特征
像其他一切使用價值一樣,服務產品使用價值也具有以下一般特征:首先,服務產品使用價值具有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功能,包括滿足人們某種物質或精神需要的功能,或者說具有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效用,這是使用價值的共同特征;其次,服務產品使用價值也是構成社會財富的重要內容,因為人們追求經濟利益的目的是獲得多樣性的使用價值,以滿足自己多方麵的需要,達到健康、幸福的境界。所以,財富與使用價值是相互依存的,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用價值的形式在不斷發生著變化。農業社會主要以農業使用價值,即農產品為財富內容;工業社會主要以工業使用價值,即工業品為財富內容。在現代社會,滿足各種需要的社會財富日益分為以實物使用價值為內容的實物財富和以非實物使用價值為內容的精神財富,後者的比重正在上升;最後,服務產品使用價值在市場經濟中也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馬克思說過,商品是以鐵、麻、小麥等使用價值或商品實體的形式出現的,這是它們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們所以是商品,是因為它們是二重物,既是使用價值承擔者又是價值承擔者。由於價值本質上是商品生產者互相交換勞動的一種社會關係,因此,它必須以勞動所得產品的交換為前提。而產品隻有具有使用價值,才能夠被投入交換,進而被衡量交換價值和價值,這就決定了價值必須以使用價值為承擔者,而非實物使用價值。既然能夠實現作為使用價值的職能,因此,它同樣可以充當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所以,非實物使用價值和實物使用價值具有共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