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文化服務貿易發展滯後的原因
我國有著5 000年的文明曆史,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豐富的文化資源卻不足以在國際文化貿易尤其是國際文化服務貿易中占據優勢,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麵。
(一)觀念錯位
長期以來,文化並沒有被看作是重要的出口商品。這種觀念上的錯位導致我國缺乏對國際文化市場認真研究,缺少對文化資源的市場開發,沒有樹立起得到國際市場廣泛認可的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名牌,使得我國文化服務商品很難打入已經較為成熟並競爭激烈的國際文化市場。
(二)主體缺乏
國際文化企業以及它們打造的文化產品尤其是名牌產品是開展國際文化貿易的主體。沒有一批有能力進行跨國文化生產和經營的大型文化企業,就不能全方位地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就不能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在全球範圍內合理地配置資源,使我國的文化商品在全球市場上獲得應有的競爭力。在我國幾十萬個文化企事業單位中,大多數單位還處在從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型的過程中。
(三)政策缺位
我國對外文化服務貿易活動,政府間的文化交流一直居於主導地位,而忽略了從市場角度去考慮我國文化商品走向世界市場的問題,從而導致我國缺少一整套經常調整的、重在推動本國文化貿易國際化的法律和政策。這些法律和政策包括文化貿易的外匯管理、項目審批和稅收優惠等政策。
(四)認知不足
我國對海外文化市場的產品需求認知不足。一般來說,各國本土觀眾對外來文化商品的需求絕不會超過對本土文化商品的需求,海外文化市場並不如我們想象中的那麽巨大。因此,在推動我國文化商品走出去時,我們不能單純依賴中介公司,而應與當地公司合作,推出符合當地觀眾文化需求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