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環境服務貿易定義與分類
全球對環境服務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和分類。但考慮到環境服務的重要性,環境服務已經被納入國際貿易統計體係及《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談判序列中。目前,比較有影響的環境服務分類有以下四種: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烏拉圭回合談判期間所簽署的《服務貿易總協定(W/120,1991)》中所使用的服務部門分類目錄(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SSCL);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與歐盟統計局(OECD/EUROSTAT)關於環境服務的分類;歐盟在WTO新一輪談判中提出的新的環境服務分類。
(一)CPC環境服務的定義與分類
根據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編碼,將環境服務業定義為汙水處理服務(CPC9401)、廢物處置服務(CPC9402)、衛生和類似服務(CPC9403)、廢氣消除服務(CPC9404)、噪聲消除服務(CPC9405)、自然與景觀維護服務(CPC9406)及其他環境保護服務(CPC9409)。表6.1是具體涉及的內容。
表6.1 環境服務貿易的分類與相關內容
CPC有臨時CPC(CPC,1991)和修訂CPC兩個版本(CPC 1.0,1998),兩種版本對環境服務的定義一樣,不同的是CPC 1.0在臨時CPC基礎上進行了二級分類,例如,CPC1.0將廢物處置服務又細化分為非危險廢物收集、非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收集、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四種,其差別將在表6.2中作出說明。
(二)GATS對環境服務定義與分類(SSCL)
GATS分類目錄主要依據臨時CPC分類,其環境服務的定義和分類為:汙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置服務、衛生和類似服務、其他環境服務四類。與CPC1.0相比,GATS環境服務分類沒有對汙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置服務等進行次級分類。GATS服務部門分類名錄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秘書處與各成員磋商的結果,因此,它應被看成是一個談判目錄,而不是一個統計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