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一、關於倫理、道德

字體:16+-

倫理是指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規範。倫與理原本是兩個詞,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倫和理的解釋是,“倫,從人,輩也,明道也;理,從玉也。”中國古代有“五倫”“五常”之說,但倫理更多地體現在親屬之間、君臣之間的關係上。在西方,“倫理”一詞源於希臘文Ethos,該詞後來演變為“倫理的”“德性的”。現代倫理學的研究範圍早已超越了親屬、君臣的範圍,擴展到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各種關係。倫理學作為哲學的重要分支,是以道德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因此又被稱為道德哲學。在中國古代,道德同倫理一樣,也是作為兩個詞分開使用的。“道”原意是道路,如“周道如砥,其直如失”,後來引申為支配自然和人類社會的規律、法度和範疇等;“德”原本是依正道而行、心中有德之意,宋朝朱熹在注釋《論語》時,對德注釋為,“德者,得也。得其道於心,而不失之謂也。”把“道德”二字連用,肇始於荀子的《勸學》:“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在西方,道德一詞起源於拉丁語Mores,指風俗習慣,引申為規則、規範之意。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曾指出,罪惡即對於道德的無知。法國的霍爾巴赫指出,做善事,為他人的幸福盡力、扶助他人,就是道德。可以看出道德是跟“善、惡”聯係在一起的。總之,從道德的起源和人們對道德的一般理解來看,道德是人們的行為規則或規範,是人類社會特有的普遍的主流意識形態的體現。倫理和道德是兩個相互聯係又有區別的概念。黑格爾指出倫理是社會的道德,道德是個人的道德。實際上,倫理和道德沒有嚴格的區分,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道德。隻是倫理傾向於集體、社會、客觀等,道德則更多地與個體、個人、主觀相聯係。當表示規範、理論的時候,更多地使用倫理的概念,對具體或者一類現象進行描述時則更多地使用道德的概念。二者隻是形式和工具上的差別,就其本質內涵而言並無實質的不同。總體來看,法律職業道德與法律職業倫理沒有本質的區別,隻是存在語境上的差別,因此二者是可以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