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經濟學的概念
法經濟學又稱為法律經濟學、法和經濟學、經濟分析法學等,旨在研究法律與經濟的相互關係和影響。法經濟學可以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在學科意義上是指經濟學和法學的交叉學科。
那麽,什麽是法經濟學呢?首先,我們可以參考法經濟學研究領域中著名學者們的一些看法。波斯納認為,法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麵運用於法律製度的分析,包括侵權法、契約法、賠償法和財產權法等普通法領域;懲罰的理論和實踐;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製的理論和實踐;法律實施和司法管理;以及憲法、初民法、海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學。[1]尼古拉斯·麥考羅、斯蒂文·G·曼德姆認為,法和經濟學是一門運用經濟理論(主要是微觀經濟學及其福利經濟學的基本概念)來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運作以及法律與法律製度所產生的經濟影響的學科。[2]大衛·G·弗裏德曼認為,法律的經濟分析包括三個緊密相關的部分:預測特定的法律規則會產生什麽樣的效果、解釋為什麽特定的法律會存在、確定應該存在什麽樣的法律規則。[3]
以上學者們的看法,雖然在表述上有區別,但都表達了法經濟學是運用經濟學對法律進行分析的核心觀點,強調了在法經濟學交叉學科中經濟學對法學的貢獻。此外,還有一些學者強調了法學對經濟學的貢獻。羅納德·科斯認為,法經濟學這門學科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研究運用經濟學分析法律;另一部分研究法律係統的運行對經濟係統的影響。[4]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認為,法律給經濟學也帶來了一些東西。經濟分析經常視財產、合同等製度為外生的,而它們對經濟運行具有顯著影響。如果經濟學家從法學家那裏學習一些東西,他們就會發現自己所做的模型會更加接近現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