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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學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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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52年按照蘇聯模式對全國高校進行院係調整後,建立了以專門學院為主體的高等教育體製。在這個體製下,全國大學實行按學科分類,除少數大學保留若幹個學科外,大部分大學都隻有一個學科,全國大學分為文理(也稱綜合)、工科、農科、林科、醫藥、師範、語言、財經、政法、藝術、體育、民族12種類型。同時,在國家創新體製方麵,實行教學科研分離。高等學校隻從事教學;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等科研院所則專事科學研究。以當今的眼光看待當時的院係調整和教學科研分離,顯然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1978年改革開放後,大學逐漸向科學研究、綜合性方向發展。今天,許多大學已經成為教學科研兩個中心的綜合型、多科型大學。

目前,中國大陸還沒有一個權威的分類方法。現將大家基本認同或使用的一些分類方法進行歸納,大致有以下幾種:

1.按學科設置特點進行分類

按學科設置特點進行分類,又有兩種分法。一種按學科設置數量的多少進行分類,分為:綜合性、多科性(如××科技大學)、單科性(如:××音樂學院、××體育學院);另一種按學科設置的類別進行分類,分為:綜合類、理工類、文科類、醫藥類、農林類、師範類,再加上高職高專類。我國按學科設置特點進行分類的方法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至今教育主管部門所設置的行政業務管理機構或學術指導機構的劃分仍主要依據此分類方法。

2.按科研的規模和研究生的比例進行分類

按科研的規模和研究生的比例進行分類,分為:研究型、研究教學型、教學研究型、教學型、專業型。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研製公布的“中國大學評價”中,確定研究型大學的標準是:將全國所有大學的科研得分,按學校得分降序排列,並從大到小依次相加,到得分累積超過全國大學科研總得分的61.8%(優選法的0.618)為止,各個超過的大學是研究型大學。除去已被確定為研究型的大學,對其餘院校再次使用以上方法,確定出研究教學型大學,並以此類推確定出教學研究型和教學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