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
工程在現代生活中處處可見,一般來說工程是指應用科學知識使用自然資源為人類服務的一種專門技術,由幾個要件組成—個複雜的係統,再加上其他的工具作為輔助一起工作,經過相應的調整後,最終能夠獲得某種功能上的完善與改進。說到工程,我們自然會想到機械工程,其意義是指幾個要件組成的一個複雜的係統(或特殊的工程)和器械一同工作。伴隨現代科技的發展,機械工程的原理已經滲透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諸多領域。如在生命科學領域出現生物工程、遺傳工程;在物理領域,出現了核子工程、宇宙工程;在化學領域,出現了材料工程;在電子領域,出現了電子工程、計算機工程、通信工程;在企業管理領域,出現了管理工程等。
(二)金融工程概念
金融工程是一門新興學科,還處在發展過程中,對其認識與界定還未取得一致,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出發給出了不同定義。
1988年,美國金融學家約翰·芬納特(John.Finnarty)特別重視金融工程在“創新”和“創造”方麵的作用,把金融工程定義為:金融工程包括創新金融工具與金融手段的設計、開發與實施,以及對金融問題給予創造性的解決。1993年,美國羅徹斯特西蒙管理學院教授克弗得·史密斯(Clifford.W.Smith)大通曼哈頓銀行經理查爾斯·史密森(Charles.W.Smithson)合著的《金融工具手冊》中提出了頗有代表性的概念,他們把金融工程定義為:金融工程創造的是導致非標準現金流的金融合約,它主要是指用基礎的資本市場工具組合而形成新工具的工程。這一定義著眼於創造“非標準”的新金融工具。1994年,英國金融學家洛倫茲·格利茨(Lawrance Calitz)在其著作《金融工程學——管理金融工程風險的工具和技巧》中提出了一個“統一”的定義:金融工程是應用金融工具、將現有的金融結構進行重組以獲得人們希望的結果。該定義雖然強調對現有金融結構重組,但很多方麵更是一種創新,一些金融工程還是從無到有的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