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誰願意離婚,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可是為了追求個人幸福,一些人還是砸碎了婚姻的枷鎖。很多主張離婚者不是不愛孩子,而是忽略了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影響。比如有的父母經常吵架,或一方有不良之舉,為了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家庭氛圍,想離了婚找了一個合意的,認為這樣父(母)親開心了,孩子就會跟著快樂起來。
其實不然,那往往隻是我們的一廂情願,繼父母是無法取代生父母在孩子心中的位置的,無論他們是否比生父母更關心孩子,孩子也許會感激繼父母甚至愛繼父母,但與生父母始終是不同的。所以,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往往比我們想象的要嚴重得多,而且這種影響,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會不斷累積,甚至影響其一生。
離婚,對於現代人而言,已不算什麽稀奇事,我們身邊離婚的大有人在,尤其最近一些年離婚率在成倍增長。但離婚,絕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對於大多數家庭而言,還有一個重要的當事人——孩子!
現在單親家庭的孩子越來越多,這當然是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造成的。婚姻的破碎,傷害最大的不是“夫”或者“妻”,而是未成年的孩子,根據東子多年的婚姻家庭谘詢體會,對於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和15歲以上的青少年這種影響相對較小,對9歲的孩子影響最大,影響程度依次為:8歲和10歲、7歲和11歲、6歲和12歲、5歲和13歲、4歲和14歲、3歲和15歲……以上所說的這些影響當然是指負麵影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傷害。
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結論呢,了解兒童心理學的人都知道,3周歲前孩子尚不記事,如果是嬰兒換個父母一兩天就適應了,兩三歲的孩子,經過幾天十幾天也會適應,孩子長大也無從知曉此事,如果不做親子鑒定,他們會一直認為養父母就是親生父母,所以領養小孩的都希望找年齡小的;孩子到15周歲以後,相關意識和觀念基本形成,外力的影響已經不是很大,他們雖然不期望父母離婚,但是能夠給予一定的理解,甚至有的孩子見父母不合,還有主動勸其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