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一定要有“各是各”的意識,就是要分清楚每件事情的原因和責任之所在,不能“數罪並罰”,更不能讓孩子承擔他不能承擔的責任。
“數罪並罰”首先說明你平時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太少,關心得太少,沒有盡到做父母最起碼的責任。其次,也說明你比較“記仇”,喜歡翻舊賬。有時不是你的話沒有道理,而是你的方式不對。方式不對,教育一定沒有效果。為人父母,所有的權力都意味著責任,這樣的責任逼著我們要改變。
若父母無法通過恰當的方式使孩子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往往效果不佳,而“數罪並罰”的結果最嚴重,何況孩子並非“罪人”!如果父母非要找孩子的“不是”,無非強化了孩子的“罪人角色”,這對孩子的人格健全有百害而無一利。麵對孩子的過失,父母們要不斷叩問自己:我有什麽理由懲罰孩子?我需要如此懲罰孩子嗎?我這樣懲罰孩子有益嗎?當你確定要懲罰孩子時,千萬不能失去理智,因為大人的發怒一經轉嫁到孩子的心理世界,便會如深層地震一樣給孩子造成許多災難性的傷害。懲罰孩子時,父母的態度一定要統一、堅定,保持公允的原則,那些生活在前後矛盾的教育方式中的孩子是至為痛苦的。此外,懲罰孩子時千萬不能“威脅或嚇唬”孩子——“你若不收好玩具,我就把你丟到門外!”“你再哭,怪獸就來了!”這樣既喪失父母們的威信,又容易使孩子也學會威嚇別人的方式。20世紀最可信和最受愛戴的“育兒之父”、美國兒科權威斯波克認為,當孩子犯錯誤時,為了保護孩子的自尊,可以采用非體罰的方式,比如暫停遊戲,讓孩子知道必須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一定的責任。懲罰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輔助教育方式,它隻是為了避免孩子犯同樣的錯誤,而非父母的情緒發泄,當孩子糾正了錯誤,懲罰應自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