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哲學史大綱

第三章 古代哲學之中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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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述,乃係中國古代哲學忽然中道消滅的曆史。平常的人都把古學中絕的罪歸到秦始皇焚書坑儒兩件事。其實這兩件事雖有幾分關係,但都不是古代哲學消滅的真原因。現在且先記焚書坑儒兩件事:

焚書 秦始皇於西曆前230年滅韓,前228年滅趙,前225年滅魏,前223年滅楚,明年滅燕,又明年滅齊。前221年,六國都亡,秦一統中國,始皇稱皇帝,用李斯的計策,廢封建製度,分中國為三十六郡;又收天下兵器,改鑄鍾鋸鐵人;於是統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為中國有曆史以來第一次造成統一的帝國(此語人或不以為然,但古代所謂一統,不是真一統,至秦始真成一統耳。當日李斯等所言“上古以來未嚐有,五帝所不及”並非妄言)。李斯曾做荀卿的弟子,荀卿本是主張專製政體的人(看他的《正名》篇),以為國家對於一切奇辭邪說,應該用命令刑罰去禁止他們。李斯與韓非同時,又曾同學於荀卿,故與韓非同有曆史進化的觀念,又同主張一種狹義的功用主義。故李斯的政策,一是注重功用的,二是主張革新變法的,三是很用專製手段的。後來有一班守舊的博士如淳於越等反對始皇的新政,以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始皇把這議交群臣會議。李斯回奏道:

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看上章論韓非一節)。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此等話全是韓非《顯學》《五蠹》兩篇的口氣,《商君書》論變法也有這等話。但《商君書》是假造的,〔考見上章〕不可深信)。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侯字當作儒)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學相與非法教(而字本在學字下)。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於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有欲二字原本誤倒。今依王念孫校改),以吏為師。(此奏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李斯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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