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四、士人階層賦予文學的社會價值之項類

字體:16+-

魏文帝曹丕在談及文學的社會價值時曾說文章是“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看似強調得很厲害,但觀其《典論·論文》,主要篇幅卻是用來闡述文學的個體價值的。這自是由於漢魏之際,文學已開始走向自覺——從兩漢工具主義文學觀中解放出來的緣故。所以真正看重文學社會價值的是漢儒,這集中表現於《毛詩序》中。

《毛詩序》論詩之社會價值可從下列兩個方麵來看。

第一,解詩,即對《詩三百》的意旨之闡釋,其闡釋過程不是客觀尋義式的文本解讀,而是一種主觀性極強的價值賦予。其論《關雎》雲:“《關雎》,後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此言《關雎》借讚美“後妃之德”而教化天下,為夫婦立法則。這無疑是一種價值賦予。又論“二南”雲“《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同樣是賦予詩以它原本所不具有的社會價值。其論詩之“六義”“四始”都完全是同樣的路子。

第二,正麵論述詩之功用。其雲:“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教,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這段話的邏輯是這樣的:詩發生於人之情,情有所動然後發而為詩。人之情又係於社會興衰治亂,故治世有治世之音,亂世有亂世之音,亡國有亡國之音。由於詩反映了社會政治狀況,故而它反過來又有決定社會興衰治亂的功能,先王即借詩的這種功能來進行人倫教化、移風易俗。我們不難看出,這種邏輯是不通的。詩能反映一個時代的興衰治亂,這是完全正確的,但說它因此而能反過來決定國家的興衰治亂就毫無根據了。在《毛詩序》這裏,結果又反過來被看成了原因,犯了由因及果,又由果及因的循環論證錯誤。這種邏輯錯誤反映了漢儒的一種潛動機或政治無意識:由於他們是文化的承擔者,故而就過分誇大了文化對社會現實的影響力,從根本上說,這還是士人救世意識和成為社會價值體係建構者之動機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