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十三年,江南平,川蜀獨不下。時宋將張玨行四川製置,據重慶;王立行合州安撫,據釣魚,控製二十餘州。朝廷選重臣行兩樞密院以規取,西院由嘉、敘、瀘趨重慶,東院困釣魚,已有年。釣魚自謂嚐阻憲宗兵,意城破必屠夷俘虜,以故負固不可下。西院副樞李公德輝分治成都。十四年冬,潼川招討使劉偉以所獲立軍士張合等上,李公放還,使持檄喻皇子安西王教,許以不殺,招立來降,立遣合等齎蠟書,乞李公自來則降。十五年春,李公來與東院官同受立降,同犒賜,署立招討使矣。而東院官複誣奏李公越境邀其功。上怒,遣使就釣魚誅立者三,王皆止之:立若誅,則釣魚人皆當為俘虜。王欲陳於上,未行而薨,留立京兆獄,而行院、王相府、樞密院皆莫與之辨。時域以西院從事例至都,謀諸先師許公,以為宜言於公。言之公,果奏。上驚悟,召樞密僚屬怒之曰:汝等以人命為戲耶?速招立來,立生則已,如死,吾必刑汝輩。立至,授金虎符,位三品。許公聞之曰:賀公有回天之力,其有後乎!至今李公廟食合州,出於公者,人不知也。[2]
呂域《賀誌》敘述了從至元十三年(1276)到十六年(1279)釣魚城事件的經過。《賀誌》作者呂域也在這時出任四川行樞密院都事[3],故對後來發生的事情比較清楚,王立事件中約降、受降、係獄這些事情,呂域所記與其他史料相對比,可以見其詳略精確程度不同,通過校勘,我們希望能夠複原事件的一些細節,並推考相關曆史記載的史源。下麵將以約降、受降、係獄與平反為關目,分別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