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寫過“城與人”——以小說為材料對北京這座城市的考察。其實城即生活在其中的人與城市建築、城市設施。人不能不經由設施感受自己居住的城市。有與人親和的設施,也有不親和的設施。某些在網上被展示的政府機關大樓,即與人不親和——其中的人員是否“親民”不論,設施就已經不親和。城市公共空間的設施是“公共品”,能使人切實感受到“公共”的,才成其為“公共品”,比如公園。公園姓“公”,卻未必都與公眾親和。那種占地麵積大卻不舒適,不鼓勵多種多樣的公眾活動的公園,隻是“景點”,是公眾偶爾去“消費”的商品,甚至奢侈品。
人對城的認同感,相當程度地來自對城市設施的感受,他們日常經驗中的城市設施,每日活動的社區,每天行經的道路。我的一位從事景觀設計的小友和她的團隊,參與了某北方城市公園的改造,將她的設計理念概括為“穿行”。他們設想人們能穿過那座公園到周邊的任何一處,使公園的道路成為不受機動車威脅的最為安全的道路,而穿行者則在穿行中有種種不期之遇,種種小小的驚喜。縱橫在公園的道路,在富於變化的景觀中——風景就此參與了穿行者的活動。設計者甚至希望公園的管理者容許自行車的進出,以充分利用這個位於城市中心地帶的公園,在交通方麵提供便利。他們相信公園越被利用,越有可能發揮其功能,也越有可能成為更多的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非他們隻能在特定時間進行特定活動的場所。〔1〕小友和她的團隊充分考慮到了周邊可能的使用者,提供了有針對性的景觀設計以豐富、擴展公園的功能。據簡·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思路,公園保持魅力的要訣,是使其“用途廣泛”,不同的使用者在不同的時間裏為了不同的目的來到或穿過公園,將公園作為他們的“公共庭院”,並由此逐漸培養起對這一公共設施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