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本世紀[1]一流的社會科學哲學家之一阿爾弗雷德·許茨,是逐漸得到人們的承認的。人們對許茨的重要性的承認,是與一種遠遠超出了學術界範圍的、對於他曾經加以討論的各種問題所具有的關鍵性重要意義的覺察相一致的。這些問題之中的兩個問題分別是客觀性對主觀性所發揮的作用問題,和人類行動的本性問題。本書便包含了作者從現象學的觀點出發,對這兩個問題進行的某種透徹的分析。不過,本書的重要意義並不局限於此。它既呈現了某種對社會科學本身所具有的本性進行的哲學分析,也回答了下列根本性問題,即各種社會科學究竟能否為我們提供對於人們的真正的理解,在何種程度上能夠為我們提供這樣的理解。
有關客觀性對主觀性的問題是由於其在我們的當代文化之中所具有的重大意義而突現出來的。如果根據界定來看,隻有通過把人們看作一些絕不能進行“折迭、延展或者刪節”的“類型”才能獲得的、關於人們的客觀知識並不是客觀性的,那麽,究竟是哪一種態度和研究方式對人的實在視而不見的呢?難道對人們的真正的理解,不都是應當通過麵對麵的遭遇、通過人際關係、通過“對話”、通過“承諾”而達到的嗎?阿爾弗雷德·許茨討論了這個在今天看來亟須解決的問題,不過,他並不是像布伯(Buber)所做的那樣,以人們在表達它的時候時常采用的預言的方式(無論這樣一種方式究竟有可能具有多麽寶貴的意義)來進行討論的,而是以一種係統性的、窮根究底的、分析的方式來進行討論的。
今天,有關人類行動的本性的、與自由問題理所當然地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問題,正在得到不止一個哲學流派的特別關注。它是有關“使人判然有別的究竟是什麽”這樣一個更加一般性的問題的組成部分,因而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它從屬於哲學人類學。通過進行範圍廣泛的和頗具獨創性的分析,許茨便把行動與我們的經驗的其餘組成部分、與意義、與我們的時間意識聯係起來了。在這裏,他所做出的、包括他那現在已經變得具有了經典性意義的對“目的動機”和“原因動機”的區分,一直都在激勵著意義重大的哲學方麵的討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