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楓
舍勒思想的確立,首見於受胡塞爾現象學激發而作的《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實質的價值倫理學》(Der Formalismus in der Ethik und die materiale Wertethik;倪梁康中譯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這部大部頭著作於1913年問世,史稱與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和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鼎足而立的現象學經典論著之一,實際構成了現象學哲學從《邏輯研究》到《存在與時間》的演化軌跡。與胡塞爾的《邏輯研究》探究現象學哲學原理不同,舍勒的現象學注重的是憑靠施展現象學方法解決時代麵臨的思想問題,試圖通過重構基督教的“身位論”來回應現代自由主義倫理的挑戰——該書附題即“倫理身位論基礎新探”(Neuer Versuch der Grundlegung eines ethischen Personalismus)。在舍勒的現象學思想中,“身位”(Person,又譯“位格”、“人格”)相當於後來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所分析的“此在”概念,或者說,海德格爾的“此在”現象學是對舍勒的身位現象學思路作出的反應。[1]《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實質的價值倫理學》這個書名表明,舍勒力圖徹底清算並了結康德倫理學及其後學新康德主義的思考方向(該書的另一附題即為“特別涉及康德倫理學”)——海德格爾的《形而上學導論》瞄準的思想之敵同樣是康德。然而,《形而上學導論》是海德格爾現象學轉向的標誌:海德格爾的現象學直觀的目光轉向了思想史的精神現象,把康德哲學誤入歧途的根子溯源到柏拉圖身上。反過來講,就批判康德倫理學的哲學原理本身而言,舍勒的現象學批判已經足夠徹底,海德格爾沒有更多的話要說。
舍勒一生的思想基本上是在《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實質的價值倫理學》這部大著基礎上的旁衍發皇。然而,舍勒的這部開山之作的理論意義要寬泛得多,它不僅是一部現象學哲學論著,亦是一部社會思想論著,試圖提出共契主義與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一爭高下。[2]初看起來,舍勒提出所謂“實事現象學”(Sachph?nomenologie),以“情性”(Gemüt)為基本審視現象,不過是對胡塞爾現象學方法的一次具體運用:即對康德的形式主義倫理學施行斷頭術,重新確立“情性”在倫理學中的本體論和認識論地位。其實,舍勒的哲學意圖涉及現代人心秩序和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基礎的現代轉變。如所周知,康德的形式理性哲學及其倫理學撇開感性的價值偏好,試圖為自由主義的人心秩序立法,與形式(程序)正義的法律秩序論相呼應。舍勒敏銳地看到,缺乏實質的價值秩序,人類生活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正義的人心秩序和社會秩序——形式正義取代實質正義,恰恰是現代性的一大痼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