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

五、國民關係的轉變與“社會”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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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國家與社會各自及相互的轉變中,國民也麵臨著從臣民到公民的轉型,不能不重新定位其與國家、社會的相應關係。本節無法詳細論證這一仍在進行中的變動進程,謹簡略探討“國進民退”在其中的影響。

需要反思的是,“民”意識的興起本是晚清的一個顯著現象。從“鼓民力”、“開民智”、“興民權”到“新民”等一係列口號,在在表明了代民眾立言的士人希望普通民眾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甚至在國家興亡中起決定性的作用——仿佛要把“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舊觀念,改為“天下興亡,責在匹夫”的新主張。[1]在“民”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之時,卻出現了“民間”的全麵退縮(相對於國家),這是一個充滿吊詭意味的現象,其間的衝突和緊張(tension),尤其意味深長。[2]

隨著立憲的推進,國與民的關係也在發生轉變。辜鴻銘曾說,1903年湖北慶祝慈禧太後萬壽,“各署衙懸燈結彩,鋪張揚厲,費資巨萬”。並“招致軍學界奏西樂,唱新編《愛國歌》”。他對參加宴會的梁鼎芬說,“滿街都是唱《愛國歌》,未聞有人唱‘愛民歌’者”。而其即席擬出的《愛民歌》,則是“天子萬年,百姓花錢;萬壽無疆,百姓遭殃”。[3]辜氏似乎在開玩笑,其所說卻並非戲言。“愛國”與“愛民”的對立,體現了一個發展中的根本轉變:

當民是君主的子民時,身份雖不那麽平等,卻是在上者眷顧的對象(官之愛民,既是其職責,大致也是代皇帝在愛);昔所謂民為邦本,與象征國家之社稷的重要性略同。一旦立憲而尊“國”,“民”遂成為第二位的考慮。在由君主國向“民主國”轉型的過程中,已經不那麽被“愛”的“民”,卻又離“做主”尚遠,即有淪為各級當權者予取予求對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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