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代江南的瘟疫與社會:一項醫療社會史的研究(修訂版)

一、道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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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作為病原的鬼神相當神秘而模糊,在這一觀念指引下產生的病因認識也相對較為簡單,不外是個人或集體的道德不修或有違天和而受到上天的懲罰。清初山陰的陳士鐸曾指出:“瘟疫之證,其來無方,然而召之,亦有其故。或人事之錯亂,或天時之乖違,或屍氣之纏染,或毒氣之變蒸,皆能成瘟疫之病也。”[1]將“人事錯亂”視為產生瘟疫的原因之一。至於個人,患染瘟疫在不少論述中,也與道德因素密切相關。道德敗壞者常常會遭到瘟疫的報應,而品德高尚者則往往能夠在大疫之年幸免於難。比如,有一則故事指出有人因貪汙公款而染瘟疫:

道光十四年春,挑白茆河,起大工,動大眾,至四月十五日工竣後,疾疫忽興,在工一切人等,苟經手餘錢者,無不致病,死者不少,即或當時不病,災禍亦必隨至。可知此工所集錢文,皆眾戶努力捐輸,以救哀黎,從中染指,必致天罰也。[2]

而一些相反的例子則告知有人因多行善事而免於罹難:

昔,城中大疫,有白發老人,教一富室合藥施城中,病者皆愈,而富室舉家卒免於疫。後有人見二疫鬼過富室之門而相謂曰:此人陰德無量,吉神擁護,我輩何敢入哉。[3]

這些因果認識的出現,顯然是以鬼神司疫這一觀念為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