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犯罪問題研究

第一節 家庭、性別與犯罪

字體:16+-

一、家庭內部的不平等與家庭暴力

家庭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社會化群體,也是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形式。中國人對理想家庭的想象,還停留在四世同堂的家庭模式中,這種家庭模式即擴展家庭,也即指一個家庭中包括三代及三代以上的成員,祖父母,兄弟及其妻子,孫子及孫媳婦,曾孫子同居於一室。傳統上擴展家庭是受到推崇的,它體現了中國人對血緣關係的重視,人們以出生在一個擴展家庭中為榮,家庭中的成員依靠彼此之間緊密和持續的關係,相互扶植,共同促進家庭的繁榮。因此,在近代以前,中國傳統家庭的規模都比較大,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都有維護家庭完整的義務。然而近代這種傳統的家庭觀念受到挑戰,隨著西方思想的引入和城市近代化的發展,傳統家庭存在的基礎受到衝擊,北平的家庭人口呈下降趨勢,家庭規模逐漸縮小,核心家庭成為近代城市主要的家庭形式。1935年12月北平市戶口統計顯示,北平共有303769戶,平均每戶人口約為5.16人。[2]

人們普遍認為家庭在誕生後,由於男女勞動分工的不同,家庭內部存在著建立在性別基礎之上的勞動分工。在中國傳統的家庭結構中,男子是家庭的主體,負責家庭的開支,女子在家庭中處於從屬地位。民國時期,這種傳統的家庭結構受到衝擊。在一個家庭中,男性在外工作掙錢,女性操持家務,撫養子女,並承接一定的針線活來補貼家用,但是這隻是一種兼職,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是,伴隨著城市現代化的進程,女性不再囿於家庭,女性的生活空間得到擴展。首都的南遷,對北平的經濟有著重要的影響,擠壓了原本的男性就業市場,加之城市化進程中大量外來就業人口的湧入,男性不得不麵對更加嚴峻的就業環境,因此,更多的女性不再隻是靠女紅來補貼家用,而是走上街頭,另謀生計。有的家庭在男性無力就業的情況下,完全依賴女性的收入。當然,民國時期主要負責家庭開支的仍然是男性,女性隻有在男性無法養家或沒有男性的情況下,才會承擔起養家的重任,如郭德海因事被辭,家中無法生活,妻子郭雙氏即在東城興隆居充當女招待[3]。並且女性在就業上並不比男性具有優勢,社會上能夠提供給女性的職業也是很少的,女性走出家庭,開始承擔家庭的重負,雖是女性不得已的選擇,但畢竟是女性社會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