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犯罪問題研究

第二節 犯罪問題與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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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警

對於犯罪案件的受害者來說,遇有犯罪案件時會做出何等反應?大部分民眾在遇有竊盜案件時,都會主動訴警。例如,宣內溝尾巴胡同門牌九號住戶蔣陳氏,為預備過春節,自赴西四牌樓西安市場購買豬肉等物,不料衣袋內之鈔洋30元,不知何時竟被綹賊摸去,後由丈夫蔣天兢,報知內四區署。[30]對於竊盜案的受害者來說,不論財產損失的多少,訴警是一件平常的事情,有時即便是很少的財物損失,受害者也都會選擇報告警察。區署接到報案後,轉呈公安局,由公安局再飭令城郊各區隊注意查緝。公安局每日發布的《北平市政府公安局緊急命令》中涉及的竊盜案件中,大部分的竊盜案件都是受害者主動報告的結果。例如:

據內四區署於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五時餘,據管界橫四條胡同二十八號住戶楊恩普報稱,伊院中所放破線毯一塊,舊小孩棉被一件,破屏門二扇,於昨夜十一時餘被竊,是以報請查緝。

外二區署報六月六日下午十二時餘,據東北體育協進會職員劉兆先報稱,伊於昨日下午七時餘騎自行車赴菜市口稻香村買物,將車放置該鋪門前,移時買物出門不見該車,遍尋無著顯係被人綹去,是以報請查緝。[31]

可以看到公安局對這類案件是比較重視的,即便報案者失竊的財物是棉被、破線毯等價值不大的物品,公安局也會要求各區署及分駐派出各所、各偵緝隊認真查緝。與其他案件相比,竊案的訴警率是比較高的,作為最常見的財產案件,引發竊案的原因和竊賊的行竊手段較其他案件單一,大部分民眾很願意將這類案件交給警察處理。即便有時報案者因各種原因不欲報案,公安局也會就案件的輕重斟酌處理。如孟溫氏家中有兩匪入屋,搶去金鐲一副、戒指兩個,之後孟溫氏赴赴北郊第三分署報告。在調查中,孟溫氏又雲失物甚微,不欲報案。北郊署長趙明倫以此類竊進盜出案件時有發生,加派便衣長警注意緝捕。[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