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國大革命中的群眾

第十五章 曆史上的“革命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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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回到本書的中心問題——參加巴黎偉大革命事變的群眾的性質這一問題上來。從我們的分析看來,這些群眾是作為革命進程中的積極動因出現的,是由具有自己獨特的身份、利益和願望的社會成分構成的。然而,他們在這些方麵既不是和其他社會集團之間有矛盾也不是和它們全然無關。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革命之所以能夠向前發展——實際上之所以能夠爆發——正是因為組成革命群眾主體的無套褲黨人能夠領會並接受開明貴族和資產階級所宣傳的新政治思想。不過,即使革命群眾的頭腦中充滿了這些思想並為它們所鼓舞,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認為他們隻是中產階級領袖和利益集團的被動工具,更不能把他們貶為沒有任何社會特征的愚昧的“暴民”,或者,把他們說成不過是城市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或社會渣滓。那樣的人固然也起了作用,但那完全是次要的,和泰訥或其他作家惡意描繪的到處橫行的“暴民”形象沒有絲毫相同之處。

密什勒以“人民”稱呼他們當然是更接近於事實的,例如,我們看到巴那夫就曾對既非貴族又非資產階級的革命事變參加者應用過這一名詞。然而,這個名詞的意義太含混了,因為整個說來,構成暴動者和**者主體的固然是“賤民”或“無套褲黨”,但他們的組成分子——婦女、工資勞動者、工匠、幫工、小商販或作坊師傅——所起的作用在這一次或那一次中卻迥然不同。當然,這樣說隻是為了強調一點,這就是:革命群眾絕不是一種抽象的社會概念,正相反,它是由具有各種社會要求的普通男女組成的,這些人對於各式各樣的刺激發生反應,在這些刺激中,經濟危機、政治動**以及要求消除眼前和特定的不滿的衝動都起了作用。

這種結論是否隻是在法國革命這一比較狹窄的範圍內有效,還是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應用於其他“革命群眾”呢(許多曆史學家或者是為了方便,或者是缺乏同情,往往把革命群眾描繪成為“暴民”或社會渣滓[1])?當然,如果我們從本書所研究的事例中作出過分自由和自信的推論,那就要流於狂妄和貽誤讀者;但是,即使我們承認曆史上沒有完全相同的事例,18世紀和19世紀初葉在英國和法國爆發的這些和其他的群眾運動,仍然有某些共同特征。至少在這一範圍內,我們或許可以把我們的結論應用於比較廣泛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