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讀到《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發表的青年學者楊劍利博士的書評《現代性與“她”字的認同》,文中對拙著《“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詞的發明與認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下文所引此書皆以“原書”標注)一書有所褒揚,但也就“她”字的西方性、現代性和男女平等的有關問題,與筆者有所商榷,讀後頗受啟發。不過,在劍利博士的批評中,存在著對拙著觀點的部分誤解和筆者難以苟同之處。這裏不妨借機略作一點解釋和說明,既可為拙著內容做一補充,亦希望能對讀者認知“她”字的曆史和“現代性”問題,有所助益。
(一)
劍利博士與筆者商榷的大旨,或可概括為三點:一是認為拙著有將“現代性”與“西方性”兩相割裂的嫌疑;二是認為拙著從理論上強調男女“差異”的認知對於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之意義,似有漠視近代中國曆史語境之失,從而影響到對於中國近代強調男女絕對平等思想之曆史地位和作用的客觀評價;三是認為拙著對“現代性”的把握,仍不免落在“韋伯式”的陷阱裏,對“她”字問題的曆史解析,最終沒有擺脫“現代性”的**和“目的論”的束縛。茲分別回應如下:
首先,談談本書對“現代性”和“西方性”關係的認知與處理問題。
在本書裏,筆者從未否認“她”字直接因緣的西方性因素,這乃是極為直觀的語言文化現象,同時筆者也並沒有像劍利博士所批評的那樣,簡單地把現代性和西方性“內外界分和並置”,從所謂內外因角度來認定“內因”的決定作用,更沒有把中國人的現代性需要、訴求和選擇,“看做是一種可以超然於西方、取決於中國自身的東西”,或徹底“排除西方性、獨立於西方性”,將其“當作一種純粹的中國因素或‘中國性’的東西”(《近代史研究》2015(1),第142頁,以下凡引此文,直接注頁碼),這些都隻是劍利博士為了立論需要而做了極端化處理的推測之詞。凡認真閱讀過拙著,能完整係統把握其宗旨者,均不難感知此點。其實筆者所強調的,隻不過是近代中國人作為語詞創造和使用主體的現代性選擇之主導作用罷了。在本書中,筆者並沒有把“現代性”專門作“西方性”和“中國性”之界分,甚至沒有在“現代性理論框架”內,明確使用過與“西方性”相對的“中國性”概念,因為對於從事中國近代思想史研究的學者來說,文藝複興後西方迅速成長起來的現代性對中國的滲透和巨大影響,乃是常識。拙著中所謂“社會曆史文化的選擇”,歸根到底,指的仍不過是當時作為主體的近代中國人的選擇,這也是筆者擇取“現代性”視角來分析“她”字問題的自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