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體格鍛煉的基礎條件
1.場地與設備設施的要求
對《北京市托幼園所分級分類驗收標準及細則》中幼兒園室內外的場地、設備設施、玩具、空氣的相應要求進行落實。
對兒童玩具器械的選擇、準備要有明確的要求,注意玩具器械本身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安全問題。
園所對玩具設施的安全檢查、衛生消毒做出相應要求,並落實到人,防患於未然。
對活動的場地安排、幼兒一日作息要有明確的要求和係統的規劃,並對惡劣天氣下不能開展戶外活動的情況有預案、有措施、有落實,保障幼兒的運動時間。
2.人員要求
教師在組織每次體格鍛煉活動前都要製訂符合年齡特點的體格鍛煉計劃,保障體格鍛煉開展的科學性、合理性、適宜性。
對幼兒體格鍛煉中的安全有明確的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清楚要求,責任明確。
對幼兒的衣著有明確的要求,並主動向家長宣教,保障幼兒的運動安全,教給幼兒簡單的自我保護方法,防患於未然。
(二)幼兒體格鍛煉的運動量監測
幼兒體格鍛煉是否有效、能否促進幼兒身體發展,必須以科學的觀察與測評為依據,並根據結果反思、調整和優化體格鍛煉的內容和形式,促進幼兒健康發展。
1.幼兒運動量是否適宜的觀察標準
體格鍛煉中注意幼兒的運動量要適宜,作為管理者,要指導教師觀察幼兒的運動情況,並指導教師控製幼兒的運動量。
(1)運動量適宜的標準
運動量是指體育活動中幼兒所承受的生理負荷量,它由活動強度、活動密度以及活動時間共同決定。
運動強度是指完成身體運動所用力量的大小和機體緊張的程度。例如,快跑與一般速度的步行比較,快跑運動的強度要大很多。運動強度的大小一般可以通過測定活動後的心率來判斷。例如,幼兒進行四散追逐跑的遊戲後,心率約為170次/分鍾;而進行短距離慢跑後,心率約為130次/分鍾。很明顯,前者運動強度較大,後者運動強度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