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尊重生命的管理——園長衛生保健工作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健康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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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常規》中對此有明確的闡述。

第一,有計劃地對兒童監護人傳播健康知識,從而達到更新健康觀念,改善幼兒生活環境,更好地實現家園共育,培養幼兒良好的健康習慣和行為。

第二,有計劃地對保教人員和幼兒園相關工作人員宣教健康知識,規範人員的衛生保健工作行為,樹立正確的健康觀念和衛生保健意識,改善園所衛生保健環境,培養幼兒良好健康的行為。

第三,通過多種形式和教育途徑,有效地對在園兒童開展全麵、科學、適宜的健康教育內容,吻合《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及《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