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要求,設立保健室或衛生室,其設置應當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保健室麵積不小於12平方米,保健室要備有以下設備、設施或滿足以下要求。
第一,一般設備:成人辦公桌椅、藥品櫃、資料櫃、流動水或代用流動水設施、兒童觀察床、兒童桌椅。
第二,體檢設備:體重計(最小刻度50克)、國際標準視力表或標準對數視力表燈箱、身高坐高計(3歲以上幼兒使用)、臥式伸長計(3歲以上幼兒使用)。
第三,消毒設備:常用消毒劑、紫外線燈或其他空氣消毒裝置。
第四,常規醫療用品:聽診器、兒童血壓計、體溫計、手電筒、一次性醫療用品、體圍測量軟尺、暖水袋。
第五,常用藥品:可有少量、小包裝外用藥品。
第六,住宿幼兒園必須設立隔離室。隔離室遠離健康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