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北京市托幼園所分級分類驗收標準及細則》,對幼兒園室內外的場地、設備設施、玩具、空氣等有以下要求。
第一,園(所)內建築物、戶外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堆放場地等總體布局合理,有明確的功能分區。
第二,室外活動場地地麵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無尖銳突出物。
第三,活動器材安全性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園(所)內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
第四,室內環境的甲醛、苯及苯係物等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要求。
第五,室內空氣清新、光線明亮,安裝防蚊蠅等有害昆蟲的設施。
第六,每班有獨立的廁所、盥洗室。每班廁所內設有汙水池,盥洗室內有洗滌池。
第七,盥洗室內有流動水洗手裝置,水龍頭數量和間距設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