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及教育活動
約翰·弗裏德裏希·赫爾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年),德國著名的唯心主義哲學家,近代著名的教育家和心理學家。他被公認為近代教育學之父、科學教育學的奠基人以及傳統教育的代表人物。
1776年,赫爾巴特生於德國奧爾登堡一個律師家庭。11歲時,他開始研究邏輯學。赫爾巴特於12歲進入文科中學學習,在那之後,他開始研究康德的哲學著作,研究形而上學(Metaphysics),專注於自己感興趣的領域。14歲時,赫爾巴特便利用自己的所學所思寫了一篇哲學論文《意誌自由》,使不少人深感驚訝。
1794年,18歲的赫爾巴特進入耶拿大學學習法學。畢業後,他便到瑞士的一個貴族家庭當了三年家庭教師。期間,他對教育事業產生了越來越濃厚的興趣,還專門拜訪了當時著名的教育家裴斯泰洛齊,並認真研究其教育思想,發表了介紹裴斯泰洛齊教育思想的論文。
1800年,赫爾巴特回到自己的家鄉德國奧爾登堡,到不來梅一所教堂學校擔任數學教師的工作。不久,赫爾巴特獲得了博士學位,接著進入哥廷根大學擔任講師,教授哲學和教育學兩門學科。1809年,他應聘去柯尼斯堡大學擔任哲學和教育學教席。在那裏他不僅講課,而且積極參與教育改革。此外,赫爾巴特還創辦了教學論研究所、教育研究所和師範研究班、附屬實驗學校,為培養優秀教師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赫爾巴特一生著作頗豐,教育代表作主要有《普通教育學》(1806)、《教育學講授綱要》(1835)。
二、教育學的理論基礎
(一)哲學基礎
赫爾巴特所指的哲學主要是實踐哲學,即倫理學,起著價值導向的作用。赫爾巴特繼承了康德的一部分觀點,如存在永恒的、普遍的道德原則。但同時,他又反對康德提出倫理規範的最高原則是“絕對律令”,赫爾巴特認為“以絕對的命令作為倫理學的起點是一種錯誤”。基於對前人思想的吸收和批判,赫爾巴特提出了倫理學包括五種道德觀念,即“內心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和“公平”。“內心自由”指要以理性克製欲望,指導意誌;“完善”則要求意誌堅定,不為外力所動;“仁慈”要求無爭鬥,協調人際關係;“正義”即守法;“公平”又稱報償,是指對故意作惡者予以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