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以來,中國學前教育取得長足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在教育大國向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的關鍵階段,迎來了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大好機遇,具備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有利條件。
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法規
(一)《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進入新世紀,國家經濟體製改革進一步深入,而與社會轉型相適應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體製尚未建立,學前教育發展出現新的困難和挑戰。據此,為推動學前教育改革和進一步的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3月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學前教育的發展路向和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責任。《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強調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走“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路子,同時,在學前教育質量上則“以公辦幼兒園為骨幹和示範”。因而,要求加強示範性幼兒園建設,發揮好示範性幼兒園帶動本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的作用;要求“形成以省、地、縣、鄉各級示範性幼兒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指導和服務網絡。”
第二,關於幼兒教師,一方麵要求各級政府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保障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麵,要求實行幼兒園園長、教師資格準入製度,建立促進教師專業水平和素質不斷提高的機製,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和水平。
第三,強調各級政府應落實相關的責任。包括完善“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學前教育管理體製,政府對於學前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長,並首次明確各級政府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