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國成立的初期,也是新中國學前教育體係創建的重要時期。
一、幼兒園製度的建立
(一)新中國學製中的幼兒園地位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按照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作為政治的基礎,將創建新民主主義教育,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12月,新中國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確定了全國教育工作總方針。會議確定建設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區教育經驗為基礎,吸收舊教育的有益經驗,特別要學習借鑒蘇聯教育建設的先進經驗。教育必須為國家建設服務,向工農開門,教育發展采取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為新中國學前教育的發展指明了方向。1951年10月,政務院公布施行《關於改革學製的決定》,出台了新中國第一個學製。《關於改革學製的決定》明確了新中國學製分為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級政治訓練班五個部分,學前教育是學製體係的第一環(具體見圖5-1)。實施學前教育的組織為幼兒園,招收3足歲到7足歲的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小學前獲得健全的發育。幼兒園將在有條件的城市首先建立,然後逐步推廣。從此,“幼兒園”的名稱正式取代“幼稚園”,中國學前教育事業走上了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發展道路。
圖5-1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學製係統
(二)社會主義學前教育製度的確立
1952年3月,教育部向全國頒布實施《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以下簡稱《暫行規程》)、《幼兒園暫行教學綱要(草案)》(以下簡稱《暫行綱要》)兩部學前教育法規。這兩部法規吸收了老解放區的學前教育經驗,借鑒了蘇聯學前教育的經驗,是在蘇聯學前教育專家戈林娜的指導下完成的。《暫行規程》的內容包括總則、學製、設置、領導、教養原則、教養活動項目、入園、結業、組織、編製、會議製度、經費、設備、附則等,共計8章43條。《暫行綱要》的內容有:各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教育要點;體育、語言、認識環境、圖畫手工、音樂、計算共6科教育綱要。兩部法規具體明確了新中國幼兒園的辦學任務、培養目標、教養原則、教養活動項目、招收對象與管理體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