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即將步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往往會將注意力集中在簡曆製作、招聘信息收集、準備麵試與筆試等方麵,而忽視了對與就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製度的學習和了解,再加上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較差、就業競爭激烈、就業市場不夠規範等多種原因,致使一部分畢業生在求職擇業的道路上遭遇了各種各樣的“陷阱”。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一定要積極主動了解和掌握國家有關就業方麵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製度,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益
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在就業過程中除享有普通勞動者所享有的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保護權等一般權利外,還享有許多其他的權利。具體如下:
(一)就業信息知情權
就業信息知情權是指大學畢業生擁有及時全麵地獲取應該公開的各種就業信息的權利。它包括三個方麵的含義:信息公開,任何團體、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隱瞞、截留用人信息,要全部向畢業生公布;信息及時,應當將就業信息及時向畢業生公布,否則就業信息就會過時,失去了利用價值;信息全麵,向畢業生公布的就業信息應當是全麵完整的,部分的、殘缺不全的信息,將影響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全麵了解和準確判斷,從而影響自己對職業的選擇。
(二)接受就業指導權
就業指導工作對畢業生來說意義重大,它會直接影響畢業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意識、就業方向及求職擇業的技巧。接受來自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及時、有效的就業指導與服務,是大學畢業生的一項重要權益。學校在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占據重要位置。《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為做好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學校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開設專門課程、安排專門人員對畢業生進行全方位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向畢業生宣傳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幫助畢業生做好職業規劃,對畢業生進行擇業技巧的指導,引導畢業生準確定位,合理擇業。除了學校,畢業生還可以從社會上合法的就業指導機構獲得幫助。